昨天下午,西湖法院被告席上站著一個個子高高的小伙子,身材勻稱,相貌俊朗,套著一件黃色背心,低著頭。他叫小封,今年28歲,杭州人,大專文化。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2009年11月到今年4月間,小封以本人或者假冒他人的名義,先后向多家汽車租賃公司租轎車,一共騙租了23輛車,價值200多萬元。然后,又偽造了車輛登記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材料,把23輛車抵押給了程某,騙到180多萬元借款。這一借,小封就再沒打算還了。
公訴人問:“這些錢都用到哪里去了?”
小封輕聲回答:“近70萬直接給程某作為利息,近39萬元付給了汽車租賃公司作租金,其他的都自己花了:買游戲點卡,和朋友出去吃吃喝喝玩玩,沒了。”
“短短幾個月,幾
十萬塊錢都吃喝玩樂揮霍光了?”公訴人問。
“是的。”小封說著低下了頭。
法官問:“你自己有能力還嗎?”
“沒有。”小封回答得很干脆。
“家里有沒有能力幫你還呢?”法官問。
“我感覺應該可以幫我還一點的。”小封還交代說,之前自己也這么做過,后來是父母傾其所有,幫他補上100多萬元錢。
聽完這些令人心寒的話,法官義正詞嚴地對小封說:“父母含辛茹苦把你養大,不容易,你知道嗎?是想讓你長大后做個堂堂男兒,而不是讓你做違法的事情,自己沒有能力還,為什么要揮霍光了?”
小封腦袋耷拉得更低,沉思了半天,說了句:“我也搞不清。”
隨后,小封的辯護律師舉證說,小封家人竭盡全力幫他還了3萬元。此外,程某出具了諒解書。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