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再次解讀新規
明年起闖黃燈也扣6分
近日,記者從福建省交警總隊獲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日前正式發布《公安部令第123、124號一百問》,詳細解讀了從明年起開始實施的公安部令第123、124號,內容涉及駕照申請、駕考變化、駕照使用、校車管理、違法扣分等方面。
為加強新手管理,第123號令進一步完善了駕照實習期管理:不僅將增駕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照的司機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還明確要求駕照在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司機,如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實習期限需延長一年。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證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證,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A
哪些違法犯罪行為將被終身禁駕?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上述兩種情形都是嚴重、惡性的違法行為,對公共安全危害大,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后果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規定終身不得再申請駕駛證。
B
對駕駛機動車時接打電話違法行為如何記分?
答:駕駛機動車時應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時發現和處置路面出現的狀況。而接打電話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影響發現和判斷、處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2分。
C
對駕駛機動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行為如何記分?
答:當汽車高速行駛遇到意外情況緊急制動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將駕駛人和乘客束縛在座椅上,避免或減輕碰撞傷害。為督促駕駛人使用安全帶,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D
對機動車在路口搶黃燈通行的行為處罰嗎?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黃燈表示警示,并規定機動車遇路口時應減速通過,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過,還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E
駕駛人涉毒被注銷駕駛證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涉毒駕駛人在兩種情況下會被注銷駕駛證: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的;二是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因涉毒被注銷駕駛證后,三年內沒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已滿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請駕駛證。
F
在高速公路上駕車哪些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
答:與在普通公路上駕車相比,高速公路車速快、路況更加復雜,一旦發生事故導致的后果嚴重。因此,公安部123號令針對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記12分的情形有: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二是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