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思特租車發現:今年以來,車險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前不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請問,在《征求意見稿》中,哪些條款進行了完善?哪些方面更有利于車主?
據倍思特了解,與現行的車險條款相比,該征求意見稿調整了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刪除了10余條免責條款,同時簡化了索賠資料,優化了條款條例。
首先,雙方將協商確定車價。該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承保時,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投保時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在理賠時,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其次,將建立代位求償機制。為了解決經常出現的“無責不賠”問題,條款同時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這就意味著因第三方對投保車輛造成保險事故時,投保人可先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本次征求意見稿還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中的10余條責任免除。例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等,將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同時,部分降低了原有條款的免賠率。
第四,在索賠資料方面進行了簡化。例如不再要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不再要求盜搶保險索賠提供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
此外,示范條款還將原有商業車險中“教練車特約”、“租車人人車失蹤”、“法律費用”、“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附加險的保險責任直接納入主險保險責任,同時保留了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等10個附加險。
據中保協透露,該條款公開征求意見已于本月5日結束。下一步將完善條款并制定與風險相匹配的費率,爭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