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車租賃京浦口區有出租車司機向“中國之聲”反應,本人向金陵交運出租公司交納了10。8萬元購車款,可對方非要再簽一個借款協定,商定購車款算公司借司機的錢,而車屬于公司;也就是說,司機個人掏腰包買的“私車”,成了公司的“公車”,由此唱了一出“私車國營”的戲。
這起事情看似荒謬不經,其實正好也是以后出租車經營體制毛病的映射。南京這家出租車公司與司機簽署的合同里,還商定了這樣的還款方法:司機每月原先須要交納4683。6元承包費,因買車借款而改為1000余元,這樣每月少交的近3000余錢,就抵了公司欠司機的購車款。這意味著,司機開著本人掏錢買的出租車給公司干活,還得每月倒貼給出租車公司一千多元錢。
一次性交納10。8萬元購車更新費用,還得每月交上千元承包費給公司,并且在此之前司機已經交過10余萬元買下行將報廢的舊出租車——如此顯失偏心的合同,卻堂而皇之地簽署了,而出租車公司逼著司機這樣做的砝碼,無非是因為手里握有出租車經營權。
只管難以斷言司機買舊車和新車所消費的20多萬元,作為變相購置出租車經營權的費用,究竟是進了公司金庫還是轉交給了中央財政或許兩者分享了,駕車出游之前要注意小孩子的安全但已足以標明出租車行業具備偉大好處可圖。
既然出租車行業有那么大的利潤空間,司機辛辛勤苦卻支出卑微,而中央為停息怨氣條件反射般的舉動,就是進步起步價或加收燃油費,這樣又輕易引起乘客不滿。于是我就想,何不撤掉出租車公司這個兩頭食利層呢?與此同時,中央也應當小氣一些,自動舍棄出賣或拍賣出租車經營權的收益,多管齊下,從而盡最大能夠地下降出租車經營老本,把運價降下來,吸引更多人乘坐出租車,使這個行業施展更大的作用,并且臻于司機、乘客、城市治理者三方皆大歡欣的幻想境界。
假如說在出租汽車行業開展之初出租車公司確有必要存在的話,那么時至昔日已經基本不須要出租車公司了。過來小汽車屬于高級商品,個別市民百姓買不起,組建公司通過撥款或存款投資買車,是必要的;可是到了今日,小汽車已經成了很多家庭都買得起的普通商品,保險業興隆危險治理也有了保證,出租車公司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商議了。
從城市交通整體構造來看,應當將出租車行業真正歸入公共交通行業并推進其擴張范圍進一步開展,因為空中公交和地鐵盡管享受財政補助票價較低,對多數乘客吸引力大,但因為都是固定站點,依然讓那些攜帶物品或急趕時光的人認為不夠不便,因而出租車這種“門到門”的交通出行方法,就具備拾遺補缺的作用。
專家鉆研標明,每增添一輛出租車,有能夠增添一二十輛私家車;出租車行業興隆興隆,對加重交通擁擠、改良空氣質量,都有益處。所以,中央政府在出租車問題上,合肥汽車租賃應當有大局觀,摒棄漁利心態,放開出租車行業準入。設定最低價,放開經營,嚴厲監管,違規必糾,不許可轉租,想開出租車又買不起者,政府財政能夠貼息和諧銀行專項存款,大不了還有車輛抵押呢。總之,要使出租車行業名符其實地成為城市公交的一大組成局部,從而克制私家車的過快增添甚至招致負增添,這才是利國利民的壞事。